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宁波市、厦门市体育局,海南省文明广电出书体育厅,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为进一步遍及推行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标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19272-2011))及有关常识,使各级体育工作者更好地了解、把握并运用新国标,推进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更好地展开,体育总局集体司将安排举行南部片区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标准现场宣贯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集体处分担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人员各1人;
(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参加过《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宣贯的地(市)、县(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每个地(市)、县(区、市)1人,共6人。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宣贯活动期间的食宿费由体育总局担负。如提早抵达或推延离会,食宿费自理。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填写《南部片区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标准现场宣贯活动报名表》(见附件),于2016年12月8日前传真至体育总局集体司健身设备处, 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